2020年6月16日,长江海事局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明确了18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动为航运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该清单是全国首个面向海事执法领域的不予处罚清单。
1、18种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清单共有18项免处罚事项,涵盖通航管理、危防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等案由。具体不予处罚事项如下:
2、四个适用条件
1)首次发生
是指某一船舶或者船员在长江海事辖区内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是指违法行为轻微,立即自行改正或在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期限内纠正。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船员应提交违法行为纠正证据及为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或者承诺,整改措施或者承诺当场提交确有困难的,可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远程方式递交。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是指没有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后果。
4)无信用不良情形
不属于海事信用评价等级为“C”或者“D”的航运公司所属或者管理的船舶及其船员;
不属于重点跟踪船舶及其船员;
不属于被协查的船舶及其船员。
总之,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为主,能不罚就不罚!就像疫情期间实行的“违停先警告”,就深得人心。
但是,“首违不罚”的实施也是有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船员还是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共同营造促进港口航运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海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