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企业客船智能监控管理系统运行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14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客船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交办海函〔2025〕1423号)工作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并发布了《企业客船智能监控管理系统运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更好协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客船智能监控管理系统运行制度。


指南重点摘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客运企业(客船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乡、镇客运渡船责任人)对企业系统的建设、使用、运维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 主体明确、责权统一;

  • 分类分级、闭环可溯;

  • 数据赋能、全链防控。

三、实施要点

1、系统配置对接

系统配置方面,客船配置符合《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的视频监控设备(覆盖驾驶室、甲板、机舱、客舱等重点部位)、智能监控系统终端,能够判断船舶、船员、旅客的不安全行为,发出告警信息;建设企业客船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满足数据存储、传输要求,能实时查看客船位置、视频数据,提供历史视频回放、告警信息接收处置及分析查询等功能。

系统对接方面,船舶设备与企业系统对接、企业系统与全国系统对接。

2、系统存储维护

企业系统存储基础数据、告警数据、系统日志等数据,并通过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临时暂停报备、禁止事项等方式进行系统维护。

3、企业风险管理

《指南》对人员配备、告警处置、委托管理、风险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南》将企业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分别对应全国客船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的红、橙、黄、蓝四个预警等级,强调企业应重点关注设备在线率、告警处置率、处置及时率、重复发生率等数据指标,避免企业风险预警升级。


船舶智能监控系统

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推动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的落地,要求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液货船在2025年底前实现100%安装,同时鼓励客船、货船安装使用,切实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与监管水平。本次《指南》的发布,进一步为客运企业建立系统运行管理相关制度提供基本遵循,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将指南条款转化为可操作的内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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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可直接接入船上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CCTV),通过 AI 算法、边缘计算等技术,对驾驶室、甲板、客舱等重点区域的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实时分析、识别与告警。告警信息将同步上传到智能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建立起「发现-预警-处置-反馈」的闭环应急响应机制。同时,系统支持与企业管理系统、全国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构建全覆盖、可追溯的安全防护体系。